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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志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原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日
标准规范
GB
水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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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含2024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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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原文链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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