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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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