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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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分类:HJ

索引:大气

  • 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 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

    — 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机场地勤设备;

    — 材料装卸机械;

    — 雪犁装备;

    — 工业钻探设备。

  •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 水泵。

    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小于 37kW 的船舶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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