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标准为PDF文件,请点击: 查看全文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1年03月01日

分类:GB

索引: 大气

  •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