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标准为PDF文件,请点击: 查看全文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08年08月01日

分类:GB

索引: 大气

  •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