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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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制定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01日

分类:GB

索引: 大气 固废

  •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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