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此标准为PDF文件,请点击: 查看全文 制定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施行日期:1997年01月01日 分类:GB 索引:大气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预览: 原文链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