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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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分类:GB

索引:大气

  •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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