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817—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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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施行日期:2010年11月01日

分类:DB

索引:大气

  •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 VOCs 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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