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流程指引¶ 此指引为PDF文件,请点击: 查看全文 制定机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1日 分类:自由裁量 索引:江 执法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预览: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