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施行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性质

  1.由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变更为其他类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2.重新选址。

  3.调整辐射工作场所位置(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调整后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环境保护目标。

  规模

  4.放射源类别升高。

  5.射线装置类别升高。

  6.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升高。

  7.放射源的总活度或放射源数量增加50%及以上。

  8.射线装置额定功率或输出剂量率或中子产生率增大 50%及以上。

  9.放射性核素活度或种类增加导致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50%及以上。

  10.增加新的辐射工作场所。

  工艺

  11.生产工艺或使用方式变化导致不利影响加重,含主要工艺装置、配套设备及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任何一项变化。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12.辐射防护措施改变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13.辐射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方式、联锁逻辑发生改变导致联锁功能减弱。

  1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和布局变化导致增加控制区。

  15.新增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口或气载流出物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