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