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8年01月30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新增主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工序)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