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5年06月04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