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5年06月04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规模:

  1.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3.增加开采煤层。

  地点:

  4.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5.首采区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6.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7.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8.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