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5年06月04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规模:

  1.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

  2.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