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制定机关:原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2015年06月04日

分类:规章

索引:重大变动

  性质:

  1.码头性质发生变动,如干散货、液体散货、集装箱、多用途、件杂货、通用码头等各类码头之间的转化。

  规模:

  2.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

  3.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增加30%及以上。

  4.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含陆域面积、水域面积、疏浚面积)增加30%及以上。

  5.危险品储罐数量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6.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防波堤位置调整使得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7.集装箱危险品堆场位置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生产工艺:

  8.干散货码头装卸方式、堆场堆存方式发生变化,导致大气污染源强增大。

  9.集装箱码头增加危险品箱装卸作业、洗箱作业或堆场。

  10.集装箱危险品装卸、堆场、液化码头新增危险品货类(国际危险品分类:9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

  环境保护措施:

  11.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液化码头油气回收、集装箱码头压载水灭活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